
陈静慧/报道
(八打灵再也9日讯)一家位于吉隆坡的律师事务所在招聘律师助理的条件中,包括注明“仅招聘女性以及必须长得漂亮”而引起争议;大马律师公会主席沙林巴希尔说,这是不合适的要求,而且从本质上来说是具有歧视性的做法。
这家律师事务所日前在招聘律师助理时,列出的招聘条件中,除了规定必须具备法学学士学位(LLB)及律师执业证书,可以独立工作及自备交通工具,还注明仅招聘女性,以及必须长得漂亮。
此招聘广告列出的“仅招聘女性,以及必须长得漂亮”这项条件随即引起争议。有网民指这存在歧视,也有网民指若有这样的招聘条件,那就不会找到工作了。事后,有关的招聘广告已移除“仅限女性,以及必须长得漂亮”这项条件。

针对此事,大马律师公会主席沙林巴希尔说,律师事务所的雇主在招聘雇员时,若要求雇员必须具备某些“样貌”,这是不合适的要求。
他接受星洲日报访问时指出,雇主可以要求雇员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以能够胜任工作,主要是在专业机构方面的职业。
他说,但律师事务所偏向雇员必须具备某些“样貌”,则是不合适的要求。
“在招聘广告中将外貌列为条件,这可以被理解为剥夺平等权利,从本质上来说,是歧视性的。”
他表示,虽然招聘雇员时不能具有歧视性,但大马律师公会并没有对律师事务所制定招聘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