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怡保15日讯)动物之权律师团(LAR)代表今日入禀怡保高庭,针对金宝县议会本月2日在金宝西都大学城射杀4只流浪狗一事,起诉金宝县议会和负责射杀狗的官员。
该团体代表律师拉杰斯今日向媒体指出,他们是在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30条文(没有任何动物能够被枪射杀,除非在紧急或控制疾病情况下获得兽医局的批准)下作出起诉。
他说,他们同时也向高庭申请禁令,禁止金宝县议会杀害或伤害所活捉的另外24只流浪狗。
他表示,尽管金宝县议会主席阿都哈林指他们已获得大马兽医服务局授权作出上述行动,可是杀害一只动物是不能授权的。确实兽医局有权致死一只狗,可是一些权力不可以被转授的
“他们怎么可以把这权力转授给任何人?兽医局有兽医,他们可以妥善的处理这件事。”
另一律师沙毕拉什星指出,尽管克兰之州议员曾要求县议会回应所活捉的24只流浪狗的现况,而他的起诉人也曾提出相关要求,但金宝县议会拒绝透露。
因此,他们必须赶在县议会杀害其他流浪狗前,赶紧在怡保高庭作出起诉和申请禁令。
金宝县议会早前于11月2日在金宝西都大学城展开一起捕抓流浪狗执法行动,并在行动中活抓了24只野狗,同时在行动中击毙了4只具有攻击性的狗只,而该行动在当地引起了争议,当地部分喂养流浪狗人士更就此事进行报案。
县议会曾发文告澄清,当局是接获多个单位包括克兰芝州议员办公室、西都管理层及LDS国际资产管理等在内的数个单位投诉,才展开了行动,并依据兽医局于2020年7月9日所发出给予地方政府的信件允许下,为了应付紧急状况与确保执法人员的安全携带了枪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