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7日讯)沙巴农业及渔业部今日证实,日前在哥隆邦一间超级市场内售卖的鲨鱼,不属于被列为濒危的鲨鱼品种。
州农业及渔业部长拿督杰菲里吉丁岸今日指出,沙巴渔业局已就日前网传超市售卖鲨鱼一事展开调查,证实该超市售卖的鲨鱼不属濒危品种。
他在文告表示,相片中售卖的鲨鱼属黑鳍鲨(Carcharhinus sorrah)及长吻鲨(C. brevipinna)品种,也是沙渔民时而会捕到的鲨鱼品种。
“据1985年渔业法令及2008年濒危物种国际贸易法令,这两个品种的鲨鱼均未被列入濒危的物种名单中。”
“这也意味着捕获和出售这两个品种的鲨鱼的行为并不违法。”
杰菲里也是州副首长。他今日在发表的文告中针对日前有民众质疑超市售卖鲨鱼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一事置评时,这么表示。
他也强调,沙巴渔业局将通过执法部门进行检查、巡逻及监督捕捞作业,同时也会持续监测渔市和超市。
他说,此举是为了确保有效管理包括鲨鱼和魟鱼在内的鱼类资源。
目前我国海域共有超过150种鲨鱼和魟鱼,当中只有12种在1985年渔业法令以及64种在2008年濒危物种国际贸易法令下被列为濒危物种。
受保护鲨鱼品种禁捕
被列为受保护的鲨鱼品种包括鲸鲨及双髻鲨,至于魟鱼方面则分别是锯鳐和蝠魟。
在1985年渔业法令下,民众不允许捕捞、拥有、运输、销售及出口等在该该法令下被列为濒危物种的品种,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至于在2008年濒危物种国际贸易法令被列为濒危物种,则允许进行国内使用的用途,除非相关物种同时也在渔业法令下被列为濒危物种。
沙巴在国际贸易管制方面把关严厉,甚至不允许出口至西马、砂拉越及纳闽,一旦被发现及罪成,可判罚款最高100万令吉或监禁最多7年或两者兼施。







